再审申请人许**、沈**因与被申请人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秦*岛文化路支行及原审被告秦*岛某某建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许**、沈**申请再审称,申请再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第六项、第十一项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审、二审判决;2、改判申请人无需在继承沈**遗产范围内向被申请人偿还债务,也无需协助从沈**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或发回重审;3、改判一、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一审判决认定借款事实,但对于许**、沈**的合法权利却全然不顾,仅在本院认为部分载明“被告许**、沈**提供的证据亦不能证实辩称事实存在,本院不予采信”,即作出倾向性判定。一审在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着重借款事实并无错误,但要将继承人作为...(本文书还有13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