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廊坊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天津某某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10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廊坊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2023)冀10民终****号民事判决;2、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合同明确约定为违约金标准,原审法院按lpr4倍计算违约金属于认定错误二、即使不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认定也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认定被申请人逾期支付货款导致申请人无多余资金进货与第三人再...(本文书还有5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