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1、刘*2与被告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迎泽区法院)于2023年3月10日立案。
原告刘*1、刘*2向迎泽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山西省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营业执照注册号:xxx,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查不到此企业,无任何该企业登记、吊销、注销、续存等活动记录。为此原告起诉借款实际使用人付*。1.原告与冯*君系母女关系,原告母亲冯*君被骗后由于年事已高,就委托原告代理老人家的事情进行讨债事务,于是艰辛地讨债之路就此开始,直到最后冯*君老人含恨而终,这成了作为子女的原告及其原告家人万分悲痛和终身遗憾的伤心事。在多次索要无果,万般无奈之下原告决定对被告付*进行法律诉讼,希望通过法律为含恨而终的老人讨回公道。2.2013年12月,经业务员曹*(电话134xx****xx)介绍,原告母亲冯*君和山西省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签订借款协议。协议清晰地规定了双方的借款时间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6月20日,借款金额为贰拾壹万元整(¥2...(本文书还有33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