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缪**犯故意伤害罪,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李*1、李*2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21年3月22日作出(2021)云03刑初****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缪**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服判,不上诉,本案民事部分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了上诉人缪**,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20年7月21日晚,被告人缪**与李*某、李*4等人在会泽县大井镇井田村吃烧烤期间发生口角争执,后双方被他人劝开各自回家。次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缪**搭乘赵*2的马自达轿车到会泽县大井镇井田居委会对门山小组李*某家门口,找李*某继续理论,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李*某被被告人缪**扳倒摔在水泥地面上受伤昏迷,李*某...(本文书还有19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