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2年8月24日下午,上诉人成忠富与其二哥成忠友在邻居成忠华家吃酒席的过程中,二人因琐事与被害人聂某(殁年64岁)发生吵打,聂某用碗将成忠友的眼角打伤,成**要求聂某送成忠友去医治,遭到聂某的拒绝后,其将成忠友送医治的途中又返回现场,用在路上捡的石头趁聂某不备击打聂某头部,致聂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4时许死亡。成**作案后外逃,公安机关经上网追逃,于2020年6月22日将成**抓获归案。一审庭审后,上诉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上诉人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50800元,被害人家属对成**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清楚,有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的户口证明、报案笔录、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破案...(本文书还有6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