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迅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发公司)与被告舒**、安捷尔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捷尔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迅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被告舒**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被告安捷尔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迅发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原告不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9,592元。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09年11月1日由被告安捷尔公司派遣至原告处工作。被告舒**在原告处工作期间,自2014年1月起以身体不适为由,长期不到岗工作、履行职务职责,未向原告正式提出病假、事假,亦未向原告提供病假单等相关材料。其中,被告舒**于2014年1月至6月长达半年未工作,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仅为半勤,2015年5月至2015年10月长达半年未工作。在此期间,原告一直容忍被告舒**的行为,并予以发放工资。最终,原告以被告舒**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满足岗位需求为由将被告舒*...(本文书还有32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