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2023年3月2日、3月3日、3月19日,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分别对刘*2、贾*、范*、罗*、毕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2.到案经过:2023年3月13日,乐都区人社局向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移送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该局于2023年3月14日立案侦查。同年3月22日、23日该局民警电话通知石**前往公安局说明情况,4月11日,在民警劝解下石**前往公安局并被刑事拘留。
3.营业执照:海东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石**。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
4.证人证言
(1)证人马某证言:石**是海东某某公司的法人代表,他的公司给他人承诺了办理教师资格证,但他自己又没有能力办理教师资格证,他公司员工联系到我,打算通过我的公司给他承诺的人将教师资格证办理成功。当时石**来到了我的“某某分公司”来咨询,向我们报了三个人教师资格名单资...(本文书还有32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