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与被告张**、济宁市某*******、朱**、五河县某*******、中国太平******************、中国人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向xx与被告张xx、济宁市xxxx有限公司、朱xx、五河县xxxx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1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曾海林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8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向xx及其法定代理人向x、委托代理人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济宁市xxxx有限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刘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xx及五河县xxxx有限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财产人寿保险)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崔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x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xx诉称,2...(本文书还有37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