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天津)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被告天津某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某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甲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4780元;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741.43元(以欠款本金3478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自2021年10月21日暂计算至2023年12月18日为2741.43元);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7000元;...(本文书还有16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