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汝州市培基租赁站与被告河南宝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汝州市培基租赁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辛**、被告河南宝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汝州市培基租赁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扣件67951个、钢管23940.3米、顶丝5080条、套管2761个,如不能足额返还按扣件4.5元每个,钢管15元每米、顶丝10元每根、套筒5元每个予以赔偿;3、对第二项诉求中物资(扣件67951个、钢管23940.3米、顶丝5080条,套管2761个)按扣件每日每个租金0.009元、钢管每日每米租金0.012元、顶丝每日每条租金0.03元、套筒每日每个租金0.015元自2022年8月1日起支付租金至返还或折价赔偿完毕之日止,并就本项未付租金自2022年9月7日起按年利率14.8%支付利息至返还或赔偿完毕之日止;4、判令被告支付自2022年...(本文书还有42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