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黑河市东方红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2月25日宣判(2020)黑11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刘**不服该判决,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日下发(2021)黑11民终****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上述判决,发回重审。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刘**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解除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2.请求被告返还社会保险金83,066.16元(从2005...(本文书还有5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