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张*、张**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恒创公司向刘**、张*、张**赔偿损失165258.5元(其中包括医疗费50000.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交通费1000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12450元、残疾赔偿金1097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共185258.5元,抵扣恒创公司已支付的20000元后,恒创公司仍需赔偿165258.5元);2.鉴定费3956元及本案诉讼费用由恒创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恒创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5月15日,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工程总承包服务等亿能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10月9日,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张*于1965年5月**日出生2022年5月14日,张*在案涉工地广*市番禺乐羊羊路裕丰变电站天骄一号开关房工地的井底下进行光纤铺设作业,恒创公司在张*及其他人员还在井底作业时就指派其员工在井上铺设电缆,恒创公司员工在拉电缆过程中滑轮钩子断裂导致...(本文书还有32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