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后,被告马**于2023年11月29日对原告提起反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1月10日就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原告(反诉被告)王**、被告(反诉原告)马**的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反诉原告)马**通过微信平台以远程视频方式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起诉称: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22年5月,被告在意大利办理意大利居留时,需要用到其本人出生公证书、离婚判决书公证书,和其女儿的出生公证书,公证书费用及劳务费共需人民币13200元整,2022年6月,被告分两次共支付原告人民币7000元,余下的6200元被告承诺公证书办好后一次付清,公证书办好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公证书费用和劳务费共计人民币6200元,原告无奈只能将被告起诉到法院。据此,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公证书费用及劳务费共计人民币6200元整;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马**答辩称:一、有关事实。答辩人马**与原告王**原不认识。因为答辩人需要办理公证,因此,经他人介绍...(本文书还有44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