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周**、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和第二次庭审,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被告周**、被告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40327.52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41472.52元、住院期间其他花费2706元、住院伙食费2400元、后续治疗费用8000元、误工费35100元、护理费11742.30元、营养费9000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鉴定费2710元,共计117130.82元,扣除被告杜**已支付的15000元,要求赔偿102130.82元。事实及理由:2022年6月25日,原告在被告处干活时不慎受伤,当即被送往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胫腓骨干骨骨折等伤情,住院24天,好转后出院。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是受被告周**指派到杜**家从事劳务,因此请求二被告连带承担责任。
被告周**辩称:其是通过别人介绍认识的原告。其帮原告找的别人家的活,已经帮忙介绍过几家了,一个小时13元,其没有提成。不是其派原告去的杜**家干活。是原告让其问别人家有没有活,其就在微信群里发,谁用就谁来接,其不挣差价。
被告杜**辩称:1.原告并不是...(本文书还有55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