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候业友与被告魏**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候业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候俊杰、被告魏**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候业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魏**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1036.6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9月,原、被告村里修水泥路,被告魏**、第三人魏*东在镇政府及村委依法依规做好规划测量放线并已经压好路基的情况下,以路基离自己家院门太近为由,要求水泥路整体向南移,然而规划并未侵犯其合法权益,若南移这样一来就会侵占到对面也就是路南同村村民候继书、(原告侄子)候国文他们两家的宅基地。后来不知什么原因,镇上及村委竟多次通过电话到侯继书、候国文家里进行劝说。2020年9月25日下午,魏*兄弟公然在乡村委调解好的情况下动手打伤原告候业友、第三人候业学。后经医学鉴定,候业友被魏**殴打至轻微伤...(本文书还有13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