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因诉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竞秀区政府)、保定市竞秀区某某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韩*乡政府)强制清除地上物一案,不服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6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袁**一审诉称,袁**在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乡××村拥有承包地0.48亩,在承包土地上种植核桃树,树龄为4年左右。2021年3月22日和2021年12月16日,竞秀区政府发布《征地启动公告》和《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某某村。竞秀区政府作出征地预公告将征地事项委托至某某政府。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8日,在未经袁**同意,且袁**未取得任何补偿款的情况下,某某乡政府与综合执法部门未经合法程序将袁**的地上附着物强制铲除,对袁**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本文书还有17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