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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山东省房**********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最高法民再*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3-12
  •  
  • 【案例概要】

    青海国投某公司质证认为,对证据1、2、3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山东省省管企业担保管理办法》并非法律法规,依法不能成为判断本案抵押合同效力的依据从证据2的内容来看,这只是一个启动划转实施的通知,且设置了三年到五年的划转过渡期从山房总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来看,山房总公司是在2021年9月份才改制,其真正划转并入到山东省国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时间应当是2021年9月份,并非2016年8月8日本案山房青岛公司签署《抵押担保合同》的时间是2015年12月21日,早于划转时间,不适用山东省省管企业的相关规定山房青岛公司补充证据意见:2016年8月8日,山房总公司已经划归山东省国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1年9月是山房总公司的改制时间,不是划转时间。山房总公司以及山房青岛公司出具《同意函》的时间均是在2017年的10月22日,发生在划转时间2016年8月8日之后。

    青海银行某海湖支行质证认为,对双方提供的新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其他方面意见同意青海国投某公司意见。

    本院认为,青海国投某公司提交的证据1的内容与新纪元某...(本文书还有417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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