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黄**因与被上诉人广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黄**、黄**、广西某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及原审第三人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21)桂010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上诉人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上诉人黄**、黄**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上诉人某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第三人胡**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本文书还有107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