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郁**与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财险)、高**、高**、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利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郝*,被告某某财险委托代理人白**,高**、高**的委托代理人吕**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四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03308.5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1年10月17日早上6时30分许,李**驾驶机动车顺出海路由北向南行驶到273公里崔庄路段,车辆将前方步行人郁**撞到,造成郁**受伤,由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全责。司机李**造成交通事故依法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车辆登记所有权人为高**,车辆实际...(本文书还有36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