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某1与被告李*1、李*2、宋*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9月13日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某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李*1及被告李*1、李*2、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于2023年10月8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某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李*1、李*2、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于2023年10月23日第三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某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李*1、李*2、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丁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立即返还借婚姻关系向原告索要的46000.00元彩礼款;返还借婚姻关系向原告索要的金戒指一枚;2、要求三被告立即给付原告替三被告垫付的5桌酒席款4636.36元;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23年3月20日原告丁某1与被告李*1经人介绍相识。2023年3月27日原告的四叔丁某3、姐姐丁某2携46000元彩礼款到被告李*1家*,交付给李*1及其父母。2023年3月28日原告与李*1...(本文书还有46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