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迟明军,男,1957年8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
再审申请人黄*因与被申请人迟明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22)黑8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黄*申请再审称:迟明军主张自2015年为黄*用炮车装车的费用共计18万元,除黄*已付的费用外,尚欠91,999元。首先,迟明军主张自2015年为黄*用炮车装车的费用共计18万元没有证据证实,即使迟明军所持的91,999元票据是真...(本文书还有5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