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何**、何**、何**、何**因与被申请人王**、密山市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何**、何**、何**、何**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认定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间为2000年没有证据证明,王**是2005年将户口迁入青年村,其不具备分地资格。冉某花于1998年去世,其已经获得第二轮发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王**获得...(本文书还有4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