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宋**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二审法院以宋**与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镇立权村村民委员会签订补偿协议书的时间认定案涉土地是否被征收错误,应查清该土地被征收的具体时间,从而认定李**是无法继续履行案涉合同还是其擅自违约李**提交的证据能证明案涉土地被征收的时间为2019年9月4日,2019年3月,所有预被征收的土地即被进行看护,李**已无法继续经营该土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黑01民终****号判决与本案判决结果相反,本案应予纠正宋**未向李**催要租金亦未发出书面解除合同,二审法院直接依据《土地流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认定该合同已解除,适用法律错误即使...(本文书还有7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