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曲某慧因与被申请人马**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曲某慧申请再审称,其提交的与邢某的通话录音及其在原审举示的其他证据可充分证明其对案涉玉米烘干设备享有所有权,原审法院以证据不充分为由不支持其诉讼请求错误。原审法院在马**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以邢某的录音否认曲某慧所举示的证据错误。曲某慧举示的一审法官崔某波与邢某的通话录音属新证据,可以证明崔某波违法取证并装入卷宗,导致本案判决不公正。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本文书还有6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