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黑龙江锦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鸿公司”)与被告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能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3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锦鸿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左**、被告东能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锦鸿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劳务费69584元;2.要求被告给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12403元(以69584元为基准,自2018年9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22日止按照金融机构年市场报价利率3.45%计算);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由原告负责为被告厂区内的空气预热器堵漏、锅炉卫生间维修、清理污水站界区杂草等零散项目提供劳务,双方约...(本文书还有26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