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沈*,男,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哈尔滨市香坊区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村委会)、沈*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其在王*与沈*发生纠纷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肢体及语言动作,其对侵权后果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过错责任。原审判决以王*没有及时制止王*的行为为由判令王*承担40%的过错责任属适用法律不当。王*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本文书还有5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