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郑**因诉被上诉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下称哈尔滨市政府)征收或征用房屋一案,不服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3)黑71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于2023年11月27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被上诉人哈尔滨市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24日作出黑政土〔2019〕第102号《关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二〇一九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批准哈尔滨市道里区2019年第3批次土地征收方案,同意将51.5022公顷土地征为国有。依据上述批复,哈尔滨市政府于2019年5月7日作出2019年第30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被征地单位为道里区某某镇某某村,用地面积51.5022公顷。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6月3日作出哈征字〔2019〕第24号《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土地补偿标准、地上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民参...(本文书还有44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