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密山市水务局,住所地黑龙江省密山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密山市人民政府,住所地黑龙江省密山市。
再审申请人密山市某某服务处因诉被申请人密山市水务局、密山市人民政府解除行政协议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3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密山市某某服务处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撤销案涉《通知书》及行政复议决定,要求密山市水务局延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十年,并赔偿经济损失。主要理由:1.一审法院混淆协议生效与协议生效后履行之间的法律关系,错误认定密山市某某服务处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协议书》未生效,《通知书》合法。2.一、二审法院认定密山市某某服务处...(本文书还有7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