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高**,男,1954年11月**日出生,汉族,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村民,现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中心河***小区7号楼2单元**室。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高**,男,1965年5月**日出生,汉族,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村民,现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
再审申请人高**、高**、高**、高**因与被申请人高**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9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高**、高**、高**、高**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高**的一审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由高**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原审判决认定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高某恕一户5口人共分得承包地39.3亩缺乏证据证明。新立村委会于2022年12月13日出具的《情况说...(本文书还有22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