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何**诉被上诉人五常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某某)行政确认一案,不服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2023)黑7101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何**向原审法院起诉称,确认某某变更何**残疾证等级的行政行为违法并恢复原状。事实及理由:2012年7月6日何**突发脑淤血,经救治后留下半身不遂等后遗症残疾。2013年经何**申请,某某评定其为二级残疾并于11月颁发二级《残疾证》。2020年某某通知何**复查残疾证,2020年6月10日某某将何**残疾等级降级为三级并颁发新的《残疾证》。何**认为,某某无端降低其残疾等级的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某某的病情有加重情况,因残疾等级降为三级,低保被取消,造成其生活...(本文书还有16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