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胡**、绥棱县龙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黑75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3年7月20日作出(2023)黑民申****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1.判令解除王**与龙腾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判令胡**、龙腾公司向王**连带返还购房款180,000元,胡**返还钥匙款2,000元;3.判令胡**、龙腾公司按该房屋及装修现价值连带赔偿预期利益损失136,000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鉴定人出庭费用由胡**、龙腾公司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2022年7月5日,王**起诉至一审法院,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王**与龙腾公司签...(本文书还有20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