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安*、王**、王*因与被申请人张家港某某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丙公司)及一审第三人河北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安*、王**、王*申请再审称:再审请求: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01民终****号民事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维持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22)冀0108民初****号民事判决。申请理由: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准确,二审依据被申请人提供的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终结该次执行程序裁定,认定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安*、王*、王**应承担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认定不准确,被申请人发现新的债权或资产线索,可以再次启动执行申请,终结该次执行裁定不等于第三人具备破产条件或应破产。某甲公司与沧州某某石油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文书还有13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