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庞*与被告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庞*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时常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自2022案9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7月13日,被告因资金需要向原告借款60000元,并约定每月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按照月息2%计算,为此。被告给原告出具借条。但是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仅偿还本金和利息12400元,剩余利息皆未清偿,无奈,特诉至贵院,请依法公正判决。
被告齐*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文书还有11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