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车辆(车号为粤yn××**黑色奔驰)买卖协议无效;2、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8万元;3、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买车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处理违章、换机油齿轮油、电瓶两块、刹车片、买保险等共计2000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在2018年通过朋友王建新认识被告王*,原、被告在一起吃饭期间,被告说其是做二手车生意的,保证车辆安全车况好。2019年10月份原告回家办事通过王建新联系从被告王*手里借出一辆小车开几天办事(车号为粤yn××**黑色奔驰),后被告说此车是别人抵押给他的,车主和公司不会再要此车了,要出卖该车辆,经王建新沟通被告以9万元将车卖给原告,并保证说转让此车没有风险。后原告陆续转给被告8...(本文书还有30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