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被告苏州江南秀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秀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音集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江南秀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音集协诉称,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的《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第三辑)收录了21个著作权人共520部mtv音乐电视作品。其中,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共有134部。音集协与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将其音像节目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信托音集协管理,授权音集协以自己名义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收取版权使用费用,并授权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音集协曾就版权使用...(本文书还有30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