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与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二局)、被告广西玉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雅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2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关*、被告中建二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被告玉雅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劳务费及工程款1130160元;2.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拖欠原告劳务费及工程款利息29802.2元(以劳务费及工程款1130160元为基数,按年息3.85%计算,自2021年2月1日起暂计至2021年10月8日,应计至劳务费及工程款全部支付为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从2019年7月开始,被告中建二局南宁万达茂二期e5...(本文书还有34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