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沈阳军鼎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军鼎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湖北殷祖古建集团有限公司(殷祖公司)及一审被告沈阳军鼎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军鼎分公司申请再审称,因殷祖公司拖欠工程款,军鼎分公司才撤场,由殷祖公司继续施工完成案涉工程,2018年5月14日,双方对已完工程进行了结算,殷祖公司尚欠军鼎分公司工程款3,471,769元,逾期利息24%。业主拖延“审计”,不应影响殷祖公司给付军鼎分公司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军鼎分公司的诉讼请求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双方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军鼎分公司主张合同已履行完毕,应由殷祖公司按照双方...(本文书还有8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