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杨**因与被申请人平定咏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晋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杨**再审请求:1.撤销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晋03民终****号民事判决;2.改判被申请人《物业服务合同》非法无效,并返还再审申请人被执行的物业服务费1281元(含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二审法院认定的说辞和判决完全是强词夺理。如同判决书中所说的“物业公司给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理应交纳物业服务费”一样,一二审法院为什么不把合同拿出来瞧一瞧?为什***小区监控调出来看一看?为什么不传唤街道、社区、住建有关人员了解物业服务情况?为什***小区广大业主家中走一走、访一访、问一问?物业所提供的服务和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是否相同?被申请人从2020年1月1日进驻***小区至今,用不法手段限制业主出入、强迫业...(本文书还有8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