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辉县市航天家电摩托有限公司养老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辉县市航天家电摩托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垫付款养老金、保险费44,434.84元,滞纳金46,605.57元,合计91,040.41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告系被告单位员工,原告在该单位工作几十年,因年龄达到国家退休。因被告单位资金费用紧张,原告没有办法,为了办理退休顺利,原告于2020年10月27日向辉县市社保局自费垫付单位应缴纳的养老金、保险费44,434.84元,违约金46,605....(本文书还有16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