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孙*因与被申请人赵*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一审被告某公司、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晋07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孙*申请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2021)晋0702民初****号、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晋07民终****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驳回赵*对孙*以及张*的诉讼请求;3.判令赵*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1.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相悖。本案的事实是2018年7月26日下午约19时50分许,孙*驾驶×××号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去晋中市药材公司宿舍找朋友,大约在20时许孙*开车从晋中市药材公司宿舍的巷子里出来,向**(新生西街)由西向东行驶约120米左右,途中看见一辆电动车倒地、另有一个躺在地上(后来才知道此人系赵*某),周围还有2到3个人围着躺在地上的这个人,此时孙*驾驶车慢速通过。事故处理大队以及...(本文书还有33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