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甲某与被告乙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甲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甲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82.6万元及利息(其中:以82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4日起按年利率15%计息至2023年7月3日利息309750元、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3日起按年利率15%计息至2023年7月23日利息262500元,计:572250元)还清为止的利息,合计:239825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因资金紧张于2020年1月3日由原告拆借现金70万元约定年利...(本文书还有16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