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广西某某********、贵港市港**********行政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
  • 案例类型:行政裁定书
  • 案号(2023)桂0802行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6
  •  
  • 【案例概要】

    原告广西某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诉被告贵港市港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销初步评估结果案,原告于2023年6月7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甲公司诉称,2022年10月28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在未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经科学论证的情况下,作出了《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某某化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并于同日进行公告,对原告生活区所在地块进行征收,征收目的为棚户区改造。但据相关宣传栏内容,原告生活区用地被征收是用于某乙公司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范畴,征收违法。在征收过程中,被告于2023年3月2日作出《西江化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分户初步估价结果公示》,某某化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预估函》中,对涉及原告生活区的土地**房屋、附着物进行初步估价,总估价仅金额为8884098元,该价格严重低于原告所处区**设施的实际价值,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严重损...(本文书还有96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