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宁夏杞蕴******、宁夏华宝********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行政案件>>行政主体>>新闻出版行政管理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3)宁民辖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07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宁夏杞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杞蕴商贸公司)与被上诉人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枸杞公司)、原审被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视公司)、宁夏华信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达公司)、宁夏杞蕴现代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杞蕴农业公司)、安徽五味集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味集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宁05知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杞蕴商贸公司上诉称,请求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宁05知民初****号民事裁定,并将本案移送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为: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但该条法律规定的表述是“包括”而不是“指”,因此具体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应该具体分析,而不是一概认定为被...(本文书还有86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