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黑龙江某**********与某银行股************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质押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黑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05
  •  
  • 【案例概要】

    本院认证认为:生资公司提供的上述3组证据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已经客观存在,且无法否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故本院对上述证据均不予采信。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一)案涉《存单质押合同》是否有效;(二)生资公司的起诉是否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

    关于案涉《存单质押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虽然生资公司主张其为实业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未经其股东会决议,且南岗支行未尽审慎审查义务,故案涉《存单质押合同》无效。但生资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并未对公司对外进行担保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是董事会决议作出明确约定,而其在与南岗支行签订案涉《存单质押合同》之前,向南岗支行出具了加盖公章的《董事会决议》并附《生资公司董事签...(本文书还有85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