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远继伟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庭审,原告远继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庭审,原告远继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第三次庭审,原告远继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远继伟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立即归还原告远继伟借款本金141000元及利息(本金33000元,按照2023年6月20日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03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本金108000元,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23年2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事实与理由:被告王*以急需资金周*为由,分别于2003年12月9日...(本文书还有37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