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某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怀化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湘1228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中某某公司上诉称,请求撤销(2024)湘1228民初****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根据双方签订的《砂石料买卖合同》第13条争议解决的约定,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法人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解决争议。合同甲方即上诉人住所地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路××号,故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之规定,请求将本案移交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怀化某某公司未向本院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应债权人黄**、刘...(本文书还有7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