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诉被告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株洲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29日立案受理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王**、被告贺**及被告太平洋财保株洲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交通事故后续损失共计111025.43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贺**辩称,以保险公司意见为准。
被告太平洋财保株洲分公司辩称:肇事车辆购买的保险是12.2万交强险和30万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我们已经赔付了266091.53元,被告本人赔付了14300元。本案在2020年6月28日三方已经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本文书还有36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