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与被告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北区法院)于2022年9月20日立案。
松北区法院认为,家庭室内装饰装修不属于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因此,本案应按照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宋**诉讼请求为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许**退还装修款并赔偿损失、将房屋损坏的部位恢复原状等。双方未于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本案适用一般管辖规定,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许**住所地为黑龙江省肇东市××乡××村××房屯,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肇东市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本文书还有7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