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诉被上诉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下称新兴区政府)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一案,不服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9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李*系新兴区新城街道居民。2017年10月11日,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办公室作出《关于印发〈七矿公司东风煤矿、新建煤矿和桃山煤矿老旧楼房住宅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七棚办函〔2017〕108号),内容为:“七矿公司东风煤矿、新建煤矿(含七洗厂)和桃山煤矿老旧住宅楼坐落在采沉区域内,且该区域属独立工矿区老旧危楼改造治理范畴,几处楼房区建设年代久远,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已成为老旧危楼。根据龙煤矿业工程设计研究院2017年2月作出的评估报告结论,失去改造维修价值,需整体搬迁改造。依据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2017年第6次)确定事项和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相关政策,制定本方案。一、搬迁范围:东风煤矿、新建煤矿(含七洗厂)和桃山煤矿老旧楼房住宅共**栋、...(本文书还有31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