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徐**等22人因诉被上诉人肇东市人民政府(下称肇东市政府)、绥化市人民政府(下称绥化市政府)占用土地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12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于2023年12月12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上诉人徐**等22人的诉讼代表人徐**、史**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盖**、王**,被上诉人肇东市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温**、姜**,被上诉人绥化市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杜**、高**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黑龙江省拟建设哈尔滨到肇源高速公路。2019年8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黑政函〔2019〕75号《关于哈尔滨至肇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实施方案及授权实施机构的批复》。主要内容为同意《哈尔滨至肇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实施方案》,由省交通运输厅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采用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选择确定社会资本方,并完善项目审批核准手续。2019年12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作出自然资办函〔2019〕2132号《关于哈尔滨至肇源高速公路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主要内容为该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本文书还有5383字未显示)